深圳市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公约草案
日期:2018-12-04 17:08: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建立保安服务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推进保安服务行业诚信建设,保障我市保安服务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 遵纪守法,团结自律,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第三条 本公约是经会员共同约定,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加入深圳市保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人签字,作出履行本公约的承诺。
第四条 根据行业协会的职能,协会担负本公约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守约褒扬、违约处理、修订解释的职责。协会秘书处是本公约的工作机构。
第二章 自律约定
第五条 遵章守法。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保安服务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杜绝禁止行为的发生;
(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客户合法利益;
(三)维护保安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主动听取保安从业人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四)签署的保安服务合同,符合政府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要件,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以便政府主管部门和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时查阅;
(五)提供的保安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的装备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六)销售、安装保安技防产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确保产品质量,不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或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收费,做到明码标价,运作规范。
第六条 诚实守信。
(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提供质价相符的保安服务;
(二)自觉维护客户单位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单位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户单位提供的信息从事与保安服务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
(三)不利用技术优势或工作便利损害客户单位的合法权益,不侵占客户单位公私财物。
第七条 公平竞争。
(一)自觉遵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信誉、窃取、泄露其商业秘密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以不计成本的压价方式争揽客户,不以违反政策规定的运作方式扰乱经营秩序;
(二)在参与保安见好就收才是赢官网登录招投标中,不恶意压价或哄抬价格,不以买标、卖标、围标、串标、低于行业年度最低成本价标准以及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不与招标单位签订“阴阳合同”。
(三)在参与非招投标方式的保安见好就收才是赢官网登录中,服务价格不得低于协会发布的最低成本价标准,不得以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参与非招投标方式的保安见好就收才是赢官网登录,不与客户单位签订“阴阳合同”。
(四)在因服务单位导致移交保安见好就收才是赢官网登录过程中,不相互设置障碍、制造矛盾,应从维护和谐稳定、保障客户单位利益出发,依法平稳,做好保安见好就收才是赢官网登录各项交接工作。
(五)不得以低于此前保安服务公司提供服务总价和单价、且低于协会发布的最低成本价的标准,争抢保安见好就收才是赢官网登录,以不合理的低价扰乱保安服务市场价格。
第八条 规范经营。
(一)保安从业单位应加强保安员的培训、教育和队伍管理,不断提高保安员素质和文化水平,发挥好保安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应起到的作用;
(二)保安从业单位应维护行业内聘人用人的正常秩序,遵守行业操守,不恶意聘用对方人才;
(三)如拟聘用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但原单位提出异议,且确定证明该人员有违法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应不予聘用;
(四)实行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开,确保周一至周日均有业务接待,接待及时率达到 100%,客户满意率达到 90%以上;
(五)有效处理信访投诉, 客户有效投诉处理及时率 100%,有效投诉回访率 100%,满意率 90%以上。
第九条 接受监督。
(一)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保安服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
(二)自觉接受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协会会员间在业务活动中发生争议时,应主动请求协会出面调解,并从维护行业形象出发,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妥善处理。
(三)自觉与客户单位相互监督,定期征求客户单位的意见,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公约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发生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主动向协会秘书处报告。其它会员有义务及时向协会办公室投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 对会员违规行为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协会办公室受理投诉、举报;
(二)协会秘书处对违约行为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三)协会会长会议审议认定处理决定;
(四)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向会员公布。第十三条 协会协同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企业征信系统。会员履行本公约的情况,记入企业征信系统。
第四章 守约褒扬
第十四条 协会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的保安从业单位予以公开表彰,并对该单位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 在行业评优或信用等级评定活动中,把会员具有良好的守约记录作为评选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本公约的情况作为推荐协会换届候选常务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的重要条件。
第十七条 协会将推荐优秀保安从业单位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争取在保安服务招、投标中获得加分。
第五章 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公约的保安从业单位,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劝阻其停止违约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协会可启用以下惩戒措施: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在业内通报批评;
(四)在媒体公开曝光;
(五)暂停会员资格;
(六)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协会会员,其行为如同时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协会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行政处罚的建议。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征求会员单位意见后, 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深圳市保安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保安协会自律管理惩戒处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