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护卫过程中常见的几大侵害因素
日期:2017-12-07 17:55:01
保安护卫外在侵害因素的存在凡是侵犯和危害保卫对象安全的各种因素都是侵害因素;它是保卫力量与之斗争的对象。
我公司根据侵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可归纳为三类:
(1)人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是故意的,绝大多数经过一定的计划和预谋。如持务、间谍的情报、策反、勾联等活动,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1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隘窃、凶杀、纵火、流氓犯罪等活动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等等。存在着阶级斗争的社会里,人们的违法犯罪是诸侵害因素中的主要因素,也是保卫力量与之斗争的主要对象。
(2)人们的失职行为。某些内部工作人员产生官僚主义、对工作不负责任、无组织无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等等;这些行为或为违法犯罪分子开启方便之门,或者导致财物损失、秩序混乱及各种事故的发生。失职行为一般是无意的,更不是有计划、有预谋的,但对保卫对象的危害同样是严重的。
(3)自然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们尚难完全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雷击、水灾、地震等等。二是由于科学知识的限制,某些尚未被人们认识其特性的物质,在具备必要条件时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造成事故灾害。这种因素是非人为因素旭对保卫对象的安全有很大威胁。
既然发现种种因素,我们就要针对性的做出防范,有计划、有成效的实施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