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应急处置群众性突发事件范文
日期:2017-11-14 19:11:36
应急处置群众性突发事件按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职能部门为参照。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缓解、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针对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公安机关今后应着力做以下工作:
(一)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要广辟情报信息来源渠道,按照及时、准确的要求,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苗头。认真筛选和分析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准确预测和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趋势、动向,积极主动、及时迅速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决不允许迟报、漏报,更不允许驗瞒不报,对于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二)坚持法制原则,依法妥善处置。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举措、重大行动事先必须请示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把个别别有用心的组织者、煽动者同大多数群众区别开来,把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同大多拟的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把对严重事件的果断处置同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统筹考虑,把握时机,讲究策略,针对不同的群体性事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情施策,妥善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不妥当而造成矛盾激化,酿成更大事端。
(三)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警种都要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处置工作的责任制。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县(市)公安机关负责,重大事件由地(市)公安机关负责;上级公安机关负有指导、协调的职责。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同志是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遇有重大群体性事件,应亲临现场,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精心组织,果断决策,大胆指挥。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做好处置工作。在处置工作中,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发生在企业内部,未出现伤害企业领导人和未发生打砸抢事件的,不得动用警力;对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请愿或未经批准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掌握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做好劝阻、疏导工作;对因职工下岗、亏损企业拖欠工资和职工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少数群众的过激言行,公安机关要从政治上考虑,不能简单地以治安问题处理,草率地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由城市其他居民或农民构成的群体性事件,也要本着这一原则妥善处理,防止激化矛盾。
对未造成损害的群体性事件的带头者,要掌握情况,不要现场处理;对冲击党政机关,阻塞铁路、公路交通等事件,要果断快速处置。处置工作要以减少损失、避免伤亡、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和公路、铁路交通为原则。对经反复宣传疏导无效,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火车停运等严重后果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不能久拖不决;对组织、参与打砸抢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依法惩处。要根据当前发生的群体牲事件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修改、完善处置预案,充实力量,加强演练,搞好各警种的协同配合,提高整体作战能力。
针对近年来动用警力不当的问题多发生在农村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加强对县、市公安机关的指导,事先帮助他们明确方针、原则、策略,一旦发生问题,迅速派出同志亲临一线,具体指导,帮助他们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