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该如何对待民事纠纷处理
日期:2017-11-07 18:59:23
深圳铁保宏泰在保安公司行业长期的安保工作中总结到,保安执勤人员必须要有冷静的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素质,因为在一切突发的保安事件中我们的处理方案直接关乎到其结果,因此必须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合格,能力素质突出的保安员队伍,以此应对保安执勤突发的民事纠纷。在对有向犯罪演变的人员的教育预防工作中,难度较大的是民事纠纷激化犯罪的预防。所谓民事纠纷激化犯罪,指的是现实社会中人民内部的矛盾纠纷激化耐性的犯罪。这类犯罪往往事前并无明显征兆,当事人往往并无违法犯罪的历史一般不在我们的视线之内,因此给我们的预防带来困难。但是,这类犯罪危害很大,在杀人等重大案件中,这类突发性犯罪大约占80%左右,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必须研究这类犯罪的预防问题。实践证明,只要我们保安公司抓好早期预防、边缘预防、重新犯罪预防,再抓好民事纠纷激化犯罪的预防,就能堵住犯罪的几条主要渠道,就能大大降低犯罪率,从而促进治安的定好转。
一、保安员应认识民事纠纷激化犯罪的产生: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都与其他人结成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在交互作用中形成了各种矛盾,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由于人们的经济地位、思想、文化、道德水平的差异,心理素质等方面的不同,当发生各种涉及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时,就会发生争执,形成纠纷,处理不好,会激化成犯罪。保安公司各地的调查表明,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因婚姻、·恋爱、家庭问题,因邻里纠纷、干群矛盾处理不当等,往往容易激化成杀人、放火、投毒、爆炸、持械行凶一类的严重行为。特别是青少年,由于身心发育的特点,遇到纠纷往往头脑发热,失去自控能力,更容易发生此类犯罪行为。
二、保安执勤人员要分析民事纠纷激化犯罪预防的可能性:群众纠纷激化犯罪,虽然具有突发性,给犯罪预防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但并不是绝对不可预防的。预防民事纠纷激化犯罪的可能性首先在于:群众纠纷其性质本来是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群众之间不存在根本利益的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具有接受调解、规劝和疏导的共同基础,从而使矛盾缓解或消除;如果铤而走险,则有社会主义法制的制裁起着约束和威慑作用。其次,尽管这类犯膠具有突发性,但客观上都经历了一个孕育、暴露、激化的发展过程,这类犯罪并不是完全没有先兆,没有苗头,不可掌握,不可预防的。它的一般的发展规律是:开始阶段是双方发生矛盾,产生互相怨恨情绪,并有所暴露;接着是互相怨恨情绪的加剧,矛盾逐渐公开化,在言论和行动上发生纠纷;第三个阶段是纠纷的怨恨心理发展到高峰,激化为敌对行动,于是铤而走险进行犯罪。由此可见,只要保安公司执勤人员注意和掌握矛盾发展的过程,善于发现先兆和苗头,保安员是可以跟上预防工作的。问题是这个发展过程往往时间短暂,特别是激化阶段的形成带有突发性,要求我们见事要快,反映灵敏,措施得力。